员工考勤制度
1.各科主任(科长)、护士长必须掌握并检查科室每日出勤情况,并做好考勤记录工作。
2.各科主任(科长)、护士长要坚持原则,按照医院考勤考纪管理规定,履行职责,不得弄虚作假。考勤要及时、准确,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、缺勤等情况,必须一丝不苟地在考勤表上进行登记,逐项填写清楚(如外出学习、出国、进修、借调、年休假、产假、事假、病假等)并注明科室。
3.职工请假必须经有效审批,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。
4.职工在上班时迟到,不满4小时者为旷时,满4小时以上者为旷工。
5.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:
(1)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;
(2)科室负责人不知下属人员去向的;
(3)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(急诊除外)或未与科主任、护士长请假者;
(4)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;
(5)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。
6.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后必须向人事科销假,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,一律按旷工论处。
7.院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出人员,由借用科室负责考勤登记。
8.院内职工调动,原科室负责人必须在考勤月报表上填写调出时间,被转入的科室负责人填写好调入时间。
9.每月末到下月的5日前,各科室上报的职工考勤表,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生效。诊断证明及请假申请书随科室考勤表一起报人事科,人事科年终将全年考勤汇总后归档备查。
10.人事科负责全院职工考勤考纪检查,年终将考勤情况记入职工档案,供今后对职工培养、聘任、晋升、提拔时参考。